
近日,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中,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未依照规定,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和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。
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,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,全面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程序,对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超期公示处罚决定等违法情形,制发检察建议书,督促行政机关及时“堵漏”“消患”,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,切实维护企业、企业家的合法权益,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、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责编:胡志锋
来源:通讯员投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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